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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社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社旗县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5-11-2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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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农工〔2025〕5号


中共社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社旗县2025年第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社旗县2025年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会议研究(第六十九次项目工作周例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1125    

 

 

社旗县2025年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目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项目安排

2025年计划安排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市派第一书记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类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2大类。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数额为预安排计划,不得超计划实施,要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收回为增加低收入群众增收,计划下达后,建议项目责任单位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具体项目见附表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

1.建设任务:4个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购置自动化水晶粉丝生产设备一套,传统粉条生产设备一套,维修大棚,产业道路等。涉及农业农村局、苗店镇、潘河街道办、郝寨镇、兴隆镇4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资金安排: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3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5年11月开始,2025年122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升生产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低收入人口约20人增收,并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发展产业增收。项目资金绩效同步下达。

5.利益联结机制:本次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及所产生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用于村公益事业和低收入人口差异化分配收入。

6.责任单位:苗店镇4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1.建设任务:道路工程、农田机井等基础设施。涉及16个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2.资金安排: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10.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5年11月开始,2025年122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当地约7000多名群众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条件。

5.责任单位: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农业农村局

(三)市派第一书记项目

1.建设任务:道路工程、农田机井等基础设施。涉及除赊店镇、潘河街道、赵河街道外的13个乡镇(街道)。

2.资金安排: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5年11月开始,2025年122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善当地约6000多名群众生产出行问题及生产条件。

5.责任单位:大冯营镇等13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产业奖补项目

1.建设任务:对实行种植、养殖,符合产业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政策)进行补助。

2.资金安排: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5年11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计划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政策)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激发低发展产业动力,并增加收入。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类项目要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上述工作,县政府将取消项目并收回资金。

三、拨付程序及报账管理

(一)拨付程序

1.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合同、建设进度及阶段性验收手续进行施工并申请报账。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账凭据。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2.项目(含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复后,财政局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工程类项目完工两年后,仍未提出拨付申请的质量保证金,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直接转作维修费用。

(二)报账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确认,拨款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1.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可按照最高不超过8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2.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完工项目的决算评审,限时办结。决算评审后支付除留置3%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四、公告公示

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途及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对乡村两级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安排也一律进行公告公示,保障群众和社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附件:社旗县2025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项目实施计划统计表

社旗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及分配情况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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