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270060571981)报送的由南阳育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社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6〕23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6〕4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包括溶药用水、污泥脱水机冲洗废水、污泥压滤机压滤废水、反硝化滤池冲洗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与接收废水一起经“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废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2025)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唐河。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02)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的缺氧厌氧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应加盖,与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一起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项目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确保厂界外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依法依规与规划部门对接,不得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及其他对空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6年6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