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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 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6-05-2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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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十一届政府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社旗县科学技术局

                       社           社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县重抓项目、重抓产业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增强科技创新核心驱动力

(一)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点)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拨付经费的5%给予奖励;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按照市定政策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高新技术企业,按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档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科技小院、科普传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

(三)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合作的项目,在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的基础上,按当年兑现额的50%给予再次补助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在省市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当年补助额的50%给予再次补助。对开展转移转化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按当年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五)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营业收入分档激励,推动企业稳产增产、提档升级。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营业收入新增额的1%给予增长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提档奖励。对新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用于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和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税务局)

(六)加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工业企业,可进行贴息支持。对年度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0.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七)加快推进一转带三化积极发挥财政激励作用,支持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带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推进我县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当年度申报投资计算区间内,对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300(含)3000万元的“一转带三化”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设备、软件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一转带三化”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数字领航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大数据等领域内试点(示范、标杆、揭榜挂帅)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领域内同一层级的多个称号只给予一次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九)支持企业高品质认证和绿色低碳发展。对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对企业首次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限额5万元。对列入省级以上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头雁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省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元器件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成套模组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税务局)

(十一)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已经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尚未取得奖补的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后复核通过时(只补助一次)获得同等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及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按优秀、良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按优秀、良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强化未来产业全链条培育扶持。聚焦我县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强化企业投资、认证、市场推广全链条支持。对符合我县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购置用于制造未来产业工业产品或重要配套产品的生产研发设备、工业软件及数字化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符合未来产业方向的工业产品及其重要配套产品取得国际权威认证、国家及行业核心准入认证并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应用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市场推广补贴,用于产品迭代升级与市场拓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税务局)

(十四)加大企业A股、H股上市辅导支持。企业聘请证券、会计、律所等机构开展境内上市辅导/香港上市保荐的,按当年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大力发展商务经济

(十五)鼓励企业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加大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对已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六)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对我县荣获“中华老字号”“河南省老字号”“南阳老字号”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构建高效人才支撑体系

(十鼓励开展人才柔性合作。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支持企业引进青年大学生。对首次到社旗县“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十九)支持企业引进培养技能人才。对首次到社旗县“重点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高级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二十强化人才载体建设。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鼓励培训机构定向输送技能人才。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给予企业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社旗县行政区域内实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类奖励适用范围不限于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奖补事项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1月由各责任单位发布上年度奖补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时限、材料清单及审核流程。

(三)奖补总额。同一年度内单个企业享受的县级各类重大产业政策财政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拨付。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对应责任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把关。责任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3.联合审核。各责任单位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用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4.公示审定。审核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

5.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审定意见,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

)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对存在严重失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生态环境违法、偷税漏税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已领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或调整,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政策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第十、十三条措施中涉及销售额的奖补,销售对象不包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

(三)本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承担统一兑付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并按职责制定实施细则。部门强化履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要求。

)我县已发布的各类惠企、产业、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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