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 ||||
|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注销原因 | 地址 |
| 1 | 社房权证字第20091302号 | 李玺 | 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人申请注销。 | 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北段西侧 |
李玺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来源:时间:2026-04-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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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