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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玺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来源:时间:2026-04-2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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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注销原因地址
1社房权证字第20091302号李玺    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人申请注销。社旗县赊店镇建设路北段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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