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 落 | 公告原因 | 备注 |
| 1 | 李冉 | 社20073437 | 社旗县赊店镇交通路西侧 | 遗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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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来源:时间:2026-05-11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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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