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 ||||
|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注销原因 | 备注 |
| 1 | 社房权证字第20121829号 | 王新玲 | 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人申请注销。 | 社旗县城郊乡谭营村苗庄 |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