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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玲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来源:时间:2026-03-1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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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注销原因备注
1社房权证字第20121829号王新玲    依据不动产暂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人申请注销。社旗县城郊乡谭营村苗庄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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