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社市监处罚公告[2026]2号
社旗县街北惠民粮食专业合作社等4家市场主体:
本局于2026年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单位住所及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奎林 联系电话:15537718199
联系地址:社旗县赊店镇西门外北街1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社旗县华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91411327MA46B13U7W |
社旗县街北惠民粮食专业合作社 | 93411327MA457NP92C |
社旗县长合家庭农场 | 914113270848456912 |
南阳中民石业有限公司 | 91411327068913332F |
2、对社旗县街北惠民粮食专业合作社等4家市场主体下达的《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