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来源:时间:2026-02-04浏览量:
分享: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社市监处罚公告[2026]4号

社旗县刘才中药店

经查,因你(单位)在非药品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6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单位住所及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监处罚202639号《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账户:社旗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4100151731005000075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文地  联系电话:17337703237

联系地址:社旗县长江东路城郊市场监管所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