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美创空间二楼西厅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 。 联系方式: 0377-6763936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01 | 赵德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社旗县城关镇建设路东侧工业路南侧 | 社国用(1998)字第01-079号 | 赵天通、高荣青 |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