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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华、付思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来源:时间:2026-02-0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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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  落公告原因备注
1余清华社20090409社旗县城郊乡河南街10组遗失房产
2余清华社2009-06-011社旗县城郊乡河南街10组遗失土地
3付思奎社20092291社旗县赊店镇香山花园遗失房产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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