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 23 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七、办结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