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研究学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办理依据
1.《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数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2,《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宛人社[2018]78号)
三、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请条件
1.首次到我县工作。
2.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3.与我县九大专项重点支撑企业、重点工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按规定在社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五、办理材料
1.《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证(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在企参保的社会保险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六、办理流程
用人企业按照纳税地集中申报,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七、办理时间每年4月、10月
八、办理时限每半年评审发放一次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