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4〕642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及对象
(一)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为全县集中免费登记备案时间,之后将不再免费办理。
(二)登记备案上牌对象:全县辖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共享单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购车收据或发票);
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须经现场审核后由本人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三、登记地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全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市民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安装地点将同步在“社旗融媒”“平安社旗”“社旗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也可以在“社旗县电动车上牌服务代理”微信公众号查询。
网点一:法治文化公园(香山西路)

网点二:箭楼广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东门外街)

网点三:新天地广场(北京中路)

网点四:首府山庄A区(华山路与政和街交叉口)

网点五:建设路和宏达路东南角

四、分类登记管理
1.电动自行车
(1)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发放全省统一式样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牌(绿色备案标识牌)。
(2)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发放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
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具体政策待制定后另行发布)。
2.非国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因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率较高,须有保险公司承保后,才能进行免费登记备案。予以发放电动三(四)轮登记备案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限行政策。
3.国标电动二、三轮摩托车
对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须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挂牌,不能悬挂电动车登记备案标识牌,上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②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③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对已登记电动车管理
对已登记办理的非社旗县籍国标电动车号牌和非国标编码标识的电动车,请车辆所有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到各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审核车辆信息后更换为社旗县籍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黄牌)或者电动三(四)轮车标识牌。
五、法律责任
(一)自2026年3月31日起,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进行集中整治。
(二)对逾期未登记备案、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严禁使用改装、拼装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查处。
(四)驾驶电动摩托车,须考取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并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违者将予以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项
1.自2026年3月31日起,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2.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提升安全保障 ;3.驾驶电动车应符合法定年龄,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 已登记备案的电动车需按规定悬挂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号牌;5.对安装非国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号牌的车辆,将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过渡期管理规定实施过渡管理措施,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对电动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众号“社旗县电动车上牌服务代理”

社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