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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7号文书的公示
来源:时间:2025-09-3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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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臣: 

  经调查,你在社旗县汽配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拖欠刘文华、刘保民、刘卫锋、刘照辉、张占峰、潘新秒、张中新、朱留宾、刘志强9人工资合计147760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一):“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在2025年10月15日前将拖欠刘文华、刘保民、刘卫锋、刘照辉、张占峰、潘新秒、张中新、朱留宾、刘志强9人工资合计147760元足额支付。

  请你在2025年10月15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地址:社旗县香山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栋办公楼2104室

联系电话:0377-67990001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为期30天。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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