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4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美创空间二楼西厅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 。 联系方式: 0377-67639369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01 | 王增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社旗县城郊乡黄山路南侧、滨河路西侧千森宇第一城4幢2单元602 | 豫(2022)社旗县不动产权第0049765号 | 段桂阳 |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