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公告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遗失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社旗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639369。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 落 | 公告原因 | 备注 |
1 | 杜德刚 杨燕 | 豫2024社旗县不动产权0000034号 | 社旗县天鹅堡小区 5号楼1单元1003 | 遗失 | |
2 | 李其凤 | 社1501042998 | 社旗县君悦名门小区 1号楼2单元605 | 遗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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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