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地润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MA40JHHU8R)报送的由河南联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社旗县地润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300台报废农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5〕44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5〕4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废碱液喷淋塔内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定期补充碱液及新鲜水,每年清理一次喷淋塔内含盐结晶沉淀物,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营运期生产车间全封闭。切割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废油液抽取挥发的有机废气与经“碱液喷淋塔+除雾器除雾”处理后的危险暂存间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的含硫酸雾及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统一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硫酸雾及非甲烷总烃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会发现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项目无组织废气管控要求,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检修维护,保证满足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硫酸雾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