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模式不仅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利,更为小县城增添了几分烟火气。然而高温高湿的开放环境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挑战,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开展“外摆”活动经营主体及消费者们发出食品安全提示。
一、主动公示合法资质
在外摆摊位应主动公示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同时做好消费提醒,在摊点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提示(如“餐食请及时食用,避免久置”)和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联系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强化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备餐、售卖“外摆菜”期间,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严禁佩戴首饰、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等,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避免人员中暑。
三、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所有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食材储存应严格按照冷藏冷冻等温度条件,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着色剂、含铝膨松剂、防腐剂等,禁止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硼砂)及亚硝酸盐。加工过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严防交叉污染。盛放“外摆”食品的容器须加盖或覆盖保鲜膜,避免灰尘、蚊虫污染。打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预先分装打包好的需在容器上加贴标签,标明制作分装时间。
四、严控经营范围和售卖时效
“外摆”摊位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当前气温较高,“外摆”食品应根据销量合理控制数量,避免多次复热、储存售卖。从出菜到销售完成,全程控制在2小时以内。需冷藏的菜品,必须存放于冷藏设备中,温度严格控制在0℃—8℃。“外摆”区域应采取遮阳措施,防止食品因阳光直射、温度过高导致变质。
五、保持经营卫生
“外摆”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垃圾中转处理站、公共厕所等污染源,配备防蝇、防尘设施。每日经营前后对操作台、用具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杜绝垃圾堆积。建议配备带盖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六、规范明码标价
餐饮单位应在“外摆”区域内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