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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时间:2025-07-2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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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1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场检查

县域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

遵守、执行旅游法律相关法规规章和旅游市场领域规则、政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2016)》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12

对导游的行政检查

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场检查

县域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遵守、执行旅游法律相关法规规章和旅游市场领域规则、政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旅行社条例(2020)》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导游等级考核相关投诉和举报。
《导游管理办法(2017)》第三条第二款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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