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用水单位、学校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和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患者就医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检查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
(二)公共场所:宾馆、商场、影剧院、游泳馆、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公共用品消毒等)。
(三)生活饮用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
(四)学校及托幼机构:教室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
(五)其他重点领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职业卫生相关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管理: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或违规开展项目。
(二)卫生制度落实:消毒记录、传染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如毛巾、餐具、床上用品等)。
(三)设施设备:消毒间、保洁设施、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分类、贮存、转运是否符合规范。
(四)卫生检测:空气质量、水质、照度、噪声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卫生检测并公示结果。
三、检查时间
(一)日常检查:按月/季度开展常规巡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季节性或突出问题(如夏季游泳场所检查、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三)突击检查:针对投诉举报或高风险单位开展不定期抽查。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询问从业人员。
(二)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气、水质、物品表面等进行采样检测。
(三) 联合执法: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五、人员分工
(一)检查组:卫生监督员2-3人,明确组长、记录员、采样员等职责。
(二)专家支持:必要时邀请疾控中心或行业专家参与。
六、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地方性卫生法规及标准。
七、处理措施
(一)对轻微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二)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 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规范着装,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二)坚持公正文明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或滥用职权。
(三)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形成档案。
九、总结与汇报
每月汇总检查数据,分析突出问题并提出建议。向主管部门提交季度/年度执法工作报告。
社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