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 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 60 公斤,销售(使用) 60 公斤,库存0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下发召回公告,已食用未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2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提供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依据《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在接到抽样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对通知中的这一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保证严格要求经销商提高对产品的储存条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豫公网安备
411327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