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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时间:2025-07-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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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 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 60 公斤,销售(使用)  60 公斤,库存0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下发召回公告,已食用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2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第二法 冷溶剂自动电位滴定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于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夹心面包,在2025年6月6日抽样,经抽样检验,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提供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依据《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不予立案。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南阳社旗县富乐食品厂在接到抽样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对通知中的这一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保证严格要求经销商提高对产品的储存条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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