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各排污登记单位:
我县排污单位从2020年超开展排污登记,办理后有效期为5年,部分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内届满,请各排污登记单位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在期满前20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延续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延续登记步骤
1、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可联系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行政审批股(67987993)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界面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登记延续”。
4、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
①首先核对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②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核实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③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相关要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在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
5、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请排污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
二、已超期排污单位操作步骤
第1、2步步骤同上。
3、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销类型和注销原因,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
4、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完善,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延续登记时,应认真核实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2、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项目变动达到申领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应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3、排污登记不收费,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应从电脑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非官方入口,如微信小程序等均为虚假信息。
4、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