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旗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社旗县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社旗县人民陪审员拟选任45名,从我县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其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相应工作支持。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五、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10倍至30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证机构等可现场见证、监督。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于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本公告期限为15日,自2025年04月28日起至2025年05月12日止。
咨询地点:社旗县司法局二楼普法依法治理股216房间,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咨询电话:0377-83811737。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社旗县司法局 社旗县人民法院 社旗县公安局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