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社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社旗县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刘龙海对《社旗县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县税务局局长祁振、县房产中心主任李沛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抒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县税务局局长祁振介绍:
自《社旗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发文日起至5月31日期间,在社旗县城区(纬六路以北、G234城区段以东、迎宾大道以南、潘河城区段以西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给予每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1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本次享受政策的购房群众不限于社旗县居民。
县房产中心主任李沛介绍:
为最大限度让利消费者,进一步激活住房消费,社旗县决定在城区开展“新春购房券”发放活动。本次活动将提供总价值1000万的购房券和购车位券,涵盖全县30余家房企,1000余套优质房源。通过“线下购券”的方式,精准链接企业与住房消费市场,打出优惠购房重磅“组合拳”,切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于民、让利于民。
活动将于《社旗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发文之日起至3月15日举行,活动期间将发放购房券和购车位券各500张,市民在县政务审批服务中心“购房券活动窗口”进行实名登记,现场支付100元后领取面额1万元的购房券和面额1万元的购车位券各一张,在买房和买车位成交时直接冲抵等面额购买,即各享受1万元额外优惠。
注意事项:
一、购房券(含购车位券,下同)可在社旗县现行购房补贴及房企现有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每笔购房和购车位交易限各使用一张券,市民可自主选择同时或单独使用,不可转让,不兑换现金。
二、购房券自购买后需在有效期(3月15日前)使用,在购房或购车位结算时直接分别冲抵1万元购房或车位款,冲抵后自动核销;逾期未使用的购房券自动失效,支付的购房券费用不再退回。
三、购房券核销交易如发生退房、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购房金额扣除购房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该购房券视为已使用,购券费用不予退回。
咨询电话:0377-8381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