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西分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1758270P)报送的由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电力社旗县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9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环保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最大限度缩小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应优先使用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物料运输堆放将产生大量扬尘,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区域,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升压站场区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环境状况。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居民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严禁向附近水体倾倒弃油、施工弃渣及废水等;项目运行期间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升压站绿化及农田施肥,不外排。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震基座;合理安排工序,同时优化施工布局及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及物料运输,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升压站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新型低噪设备,加强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等措施,确保村庄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污染农田土壤,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运营期升压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在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加强设备定期维修检查,防止发生变压器油泄露等污染事故。
(五)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