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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环社审〔2024〕33号关于社旗县水利局南阳市唐白河治理(唐河社旗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时间:2024-12-0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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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270060570321)报送的由河南荣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市唐白河治理(唐河社旗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9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环保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交通运输和物料运输堆放产生的扬尘,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区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越界施工,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切实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搭设防雨棚、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河道清淤底泥采用密闭罐车运输,防止沿途散落,散发臭气。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土地平整、地基开挖,以及护坡整治,会产生局部水土流失现象,应尽可能做到取弃土量平衡,临时弃土场先挡后弃,及时清运,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应尽快恢复土壤植被及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确保不对下游水质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和砂石料场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区尽量设置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地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严禁将废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河道清淤工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分段施工,确保不对下游水质造成不良影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沿河禁止设置排污口。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0)禁止施工作业及物料运输,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淤泥和多余土石方,工程建设期干化后的淤泥和多余的弃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河道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沿河两岸护坡尽快植树种草,加强绿化养护,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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