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行为,现将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事项梳理如下:
职能部门 | 行政调解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
名称 | 颁发机关 | 颁发时间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
社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劳动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年12月29日 |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社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