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建设与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编制全县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和技术管理规划与措施;组织培训、指导乡镇公路管理员。
三、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主干线公路建设和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五、主管全县范围内公路客、货运输和内河航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机动车辆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机动车辆维修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实施财务审计工作;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