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鸿四方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
瓶装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鸿四方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667231448M)报送的由河南洁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鸿四方食品有限公司方便食品、瓶装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01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联审联批办公会议(〔2024〕7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设备冲洗废水、解冻废水、洗菜废水、洗瓶(桶)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70m³/d,处理工艺:隔油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反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新增的1台天然气锅炉废气经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 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绩效分级指标A级排放限值。和面、和浆、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³)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其他工序 A 级排放限值。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在夹层锅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排放限值。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绩效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收集和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换气。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文件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的控制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