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全县共有烈士陵园10处,分别是社旗县烈士陵园、太和镇革命烈士陵园、太和镇红九军烈士纪念园、唐庄乡烈士陵园、大冯营镇高庄寺烈士陵园、朱集镇李发生烈士陵园、陌陂镇张其浩村烈士陵园、赵河街道何庙烈士陵园、晋庄镇烈士陵园、苗店镇红三军烈士纪念园、潘河街道柳营烈士陵园,其中社旗县烈士陵园在2023年9月被市政府批复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其他9处暂未确定保护级别。
一、起草背景
近期审计署在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中指出我省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烈士纪念设施比例较高,审计结束后各省烈士纪念设施应划定保护范围要进行全国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烈士纪念设施属地政府按规定抓紧完成保护范围划定,及时向省厅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二、起草依据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确认烈士纪念设施施不动产权属。
第十四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第二十九条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烈士纪念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经过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召开涉及辖区有烈士陵园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会议和实地勘察,初步形成了《关于明确社旗县烈士陵园等10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文件开头部分阐述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义和法律依据,结合各乡镇上报材料,简明介绍县内10座陵园的位置、建设年代、占地面积、陵园内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和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均为陵园现有院墙之内,控制地带以陵园院墙为基线,根据所处位置周边实际,各外延3-10米,建设高度控制在50米以内。
四、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社旗县
联系电话:0377-6798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