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粘土、矿石等管理,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社旗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砂石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22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1 7537727977
附件:社旗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砂石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