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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时间:2024-08-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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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初中、局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省委“减负”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阳光招生、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一〔2024〕60号)《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4〕1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县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今年的招生工作,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平稳有序开展。县教体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高效办成一件”“一件事一次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合理分流学生,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成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阳光规范开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服务范围。按规定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主要采用线下方式开展招生服务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线上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入学流程、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实施。

2.坚持“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选拔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申请上报县教体局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其当年招生计划,年审不予通过。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变相考试、评测,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4.严格落实优质均衡政策。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重点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5.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2024年秋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注册学籍),其他年级在保持原有学生数的基础上只出不进,逐步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当补进,但不得超过班额规定,城区学校可结合摸底情况适当进行学区微调,保障学区内学生有学上。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县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体局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施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妥善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1.坚持以学校为主招生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为招生主体,各学校按照本招生意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实行自主招生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810日前报局基教科备案。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公开招生信息,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做到阳光招生、公平招生、规范招生、有序招生。尤其是要做好: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按照“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允许招收一名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做好舆情管控。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包括赊店镇辖区小学、赵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潘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县八小、县一全小学部、县二全小学部。各校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区划分服务范围招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城区户籍②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内购房居住③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稳定住所和固定监护人④优抚对象子女具有稳定住所和固定监护人。城区公办学校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2)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所属学区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3)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非城区户籍人群子女按所属学区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与法定监护人姓名完全相同)。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4)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先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班额达到规定人数后,由直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报名,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适龄少年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真实规范的租房合同③务工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经商者出具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招生学校先进行核查登记。

5)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安排到相应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所属单位证明,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②适龄少年儿童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③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真实规范的租房合同。

6)所有城区小学对报名登记的学生全部进行入户调查,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逐人留取入户调查材料附件6,随时接受教体局检查。学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公示正式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班额学籍数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3.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初中包括县一初中、县二初中、县三初中、县四初中、县一全初中部(含东校区)、县二全初中部。城区公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相应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的办法;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在城区购房居住的非城区户籍人群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先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学校班额达到规定人数后,由直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体局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安排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同城区公办一年级各类新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2)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所属中心校或局直学校根据户籍情况、住房情况进行划片分流,分流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县教体局把分流学生名单投放给各对应初中,各初中依据分流学生名单打印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按统一时间交局基教科审核,审核后交原小学发放。学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到相应的初中报名登记,学校对报名登记学生的入学材料进行核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逐人留取核查材料,随时接受教体局检查。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公示正式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班额学籍数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时,学生签订不在培训机构或托教班食宿的保证书,在培训机构或托教班食宿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无条件回原籍就读。

3)城区初中七年级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情况招收本片区新增进城购房居住和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都必须办理《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学生跨区域就读审批表》附件5,由学生所属中心校和初中审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城购房居住条件和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身份,签署是否同意该生转入某校学习的意见,原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核,符合跨区域就读条件的,签署同意转入意见,乡镇中心校、初中和城区学校严格审查把关。8月20日前由原就读学校上报审批表,城区学校上报预招收学生花名册备案表,交教体局审核备案,符合程序且在规定班额学籍数要求的给予注册学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规定班额学籍数的,转入学校严禁接收,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并视为违规招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县一全、县二全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4.农村中小学招生办法

所有农村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属地中心校主管,主要招收本辖区小学各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各中心校辖区小学特别是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限定班额招生,视学位情况和街镇外来人口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本校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招收托管机构内原属其他村小服务范围的学生。农村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可以开办附设幼儿园。

农村乡镇初中招收本学校服务范围内当地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确因地域等原因需招收其他乡镇户籍(或片区)学生的,需在规定班额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跨区域招生程序进行,必须有原片区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校长签字、学校加章),并经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否则视为违规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原有低年级学生在本校升级。民办学校学生若到公办学校上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招生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民管办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执行,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占比5% 的目标任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通过考试选拔招生或通过奖励办法招收优等生,违者必究。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由属地中心校负责监管。

6.严控跨县区择校就读。南阳市内出本县跨区域就读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按相关政策规定审查是否符合外出就读条件,审核确认后报县教体局备案,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尤其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初中七年级学生出县跨区域就读,由原就读学校审查资格,所在中心校(局直学校)和初中学校审核确认,8月20日前,由原中心校(局直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方可办理转出手续,不参与社旗县2024年秋期七年级招生学生分流;逾期未按照要求备案,视为违规跨区域招生,按照户籍分流投档至对应初中。转出手续的办理由原中心校(局直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不允许学校推诿,让学生或家长个人办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主体,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学校要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招生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招生问题,认真答复群众咨询,严格查验证明材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2.强化宣传。做好宣传引导,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加强对招生政策、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解读,释疑解惑,积极营造“阳光招生”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择校、不准复读、控制无序流动、消除大班额的政策要求,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与经办人责任。未经县教体局审批擅自择校、留级、流动的学生不予注册或变动学籍。严格先办学籍流转手续再入学,保障“人籍一致”,原有年级超出55人的只出不进,起始年级超出班额限制注册学籍。

4.强化大班额治理工作。持续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攻坚行动,在加快学校建设扩充中小学学位的基础上,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设立宣传版面或公告,宣传学区划片、招生办法流程、入学条件等招生政策信息,公布监督电话,营造氛围,创新大班额治理举措,做好入户摸底、入学资格审查,严控托教、托管机构学生入校,教育教师不参与托教、不办辅导班并写出承诺书,自我减压,把好入口关。县教体局成立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将招生政策宣传、入户摸底、托教托管机构学生审查教师参与托教办班、问题矛盾化解、人籍一致、违规招生、消除大班额等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向局班子汇报反馈督查情况,并通报结果,确保消除大班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学校和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期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落实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工作机制,聚焦重点群体、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要求,把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纳入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并代表学校对规范招生做出书面承诺附件4。各学校要公布本校和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招生过程中和秋期开学后,县教体局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查组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督查,对群众信访、舆情线索、督查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舆情的违规招生行为,由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

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7923179  67927004

新学年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全县各中小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阳光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2、2024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片服务范围.docx

                      3、2024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4、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docx

                      5、2024年秋期义务教育学生跨区域就读审批表.docx

                      6、2024年新生一年级入学资格入户调查表.docx

                                                                                                                                                                                                                                                                                社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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