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费人员已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前提下,
1、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度缴费,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2、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税务部门服务大厅、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移动互联网等缴费渠道,携带身份证,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
3、对于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的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度超过15年及以上的,到龄当年可以缴纳该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45周岁以上、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该缴纳到龄当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