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2家学校餐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使用的餐具小碗和筷子;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餐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和筷子,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餐盘,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餐具小碗和筷子,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购进)100,使用100,库存0。
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餐具餐盘,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购进)100,使用100,库存0。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对不合格使用餐具企业主动暂停使用相关产品,下发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2家学校餐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使用的餐具小碗和筷子;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使用的餐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和筷子,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餐盘,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和筷子,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4】179号。
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于2024年5月10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在2024年5月10日抽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4】17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寄宿制小学、晋庄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在接到抽样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对通知中的不合格这一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以后加强人员培训,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对本餐厅所有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部排查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