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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时间:2024-03-2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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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销售的的辣椒产品;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销售的的辣椒产品;社旗县森贸超市销售的的鸡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于2024年1月9日生产(销售)的辣椒,在2024年1月9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于2024年1月4日生产(销售)的辣椒,在2024年1月5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社旗县森贸超市2024年1月1日生产(销售)的鸡蛋,在2024年1月3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 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2024年1月9日抽样的辣椒生产(购进)15公斤,销售15公斤,库存0公斤。

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2024年1月5日抽样的辣椒生产(购进)11公斤,销售11公斤,库存0公斤。

社旗县森贸超市2024年1月3日抽样的鸡蛋生产(购进)42公斤,销售42公斤,库存0公斤。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对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暂停经营相关产品,下发召回公告,已食用未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3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销售的的辣椒产品;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销售的的辣椒产品;社旗县森贸超市销售的的鸡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于2024年1月9日生产(销售)的辣椒,在2024年1月9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于2024年1月4日生产(销售)的辣椒,在2024年1月5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社旗县森贸超市2024年1月1日生产(销售)的鸡蛋,在2024年1月3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销售的于2024年1月9日生产的辣椒,经2024年1月9日抽样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4】55号。

社旗县农润发购物销售的于2024年1月4日生产的辣椒,经2024年1月5日抽样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书编号社市监处罚【2024】63号。

社旗县森贸超市销售的于2024年1月1日生产的鸡蛋,经2024年1月3日抽样检验,社旗县森茂超市能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及联系方式,根据社旗县森茂超市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决定对社旗县森茂超市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社旗县饶良镇万客来超市、社旗县农润发购物广场、社旗县森贸超市在接到抽样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对通知中的不合格这一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以后严把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手续,并对本店所有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部排查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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