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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时间:2024-05-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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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学校餐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使用的餐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3月7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在2024年3月7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餐具小碗,在2024年3月7日抽样(购进)100,使用100,库存0。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对不合格使用餐具企业主动暂停使用相关产品,下发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学校餐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使用的餐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3月7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在2024年3月7日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附录BB.2纸片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于2024年3月7日使用的餐具小碗,在2024年3月7日抽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首次违规免于处罚决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社旗县赊店镇中心学校在接到抽样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对通知中的不合格这一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排查原因,进行整改。以后加强人员培训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对本餐厅所有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部排查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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