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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未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限时补报不予处罚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4-07-0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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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对2024年7月30日前补报2023年度报告且存在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对于在限期内未补报的市场主体,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请相关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3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

特此公告。

 

附件:在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按时报送

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名单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在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按时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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