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时间:2023-10-31浏览量:
分享: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

答  复

 

朱荣瑞委员、马聪委员、徐春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小区内电动车上楼充电和楼道公共区域被个别业主占用存放私人物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消防通道堵塞一直是小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面貌,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为此我中心多措并举,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优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宣传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群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宣传图片以及微信等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利用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行为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广大业主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二、提高检查力度。

我中心协同消防、城管执法部门不定期展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的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及省市级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对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逐步提高。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自行车停车库(棚)及配套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和管理,并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尤其要对小区内的楼道、楼梯间、门厅内的杂物、电动车等开展集中整治,严禁电动车、杂物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堆放,及时消除隐患,要确保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充电线路、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的业主,要进行劝阻或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或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

四、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以及电梯阻拦装置的建设。

采取疏堵结合的形式,全面推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有效提高智能充电桩建设率。同时,也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电梯内加装电动自行车阻隔装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广力度,主要采取刷卡、扫码支付等形式实施付费,对有需求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扩大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覆盖面,不断满足广大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上楼现象。

再次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消防检查力度,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增设集中充电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技防手段等方面继续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消除小区电动车火灾隐患。

                   

 社旗县房产中心

                    2023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