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县政府制定印发了《社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8月4日起施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配套费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我县配套费征收目前执行的是2012年制定出台的《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社政〔2012〕28号),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待进行修订。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改制定,是依据南阳市工改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宛工改办〔2019〕28号)文件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21〕31号),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征收标准框架下,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南阳市和周边县经验做法,对我县配套费征收工作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具有制度性和实践性基础。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管理办法》被列入《2023年度社旗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项目目录》。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期间,根据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意见,数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5月,县司法局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进行修改。2023年5月1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示。7月5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于7月27日报请县十一届政府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定稿后予以下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范围及征收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征收区域和标准。按照现行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面积,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界定范围为准。重新明确了四类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在原有的标准上降低标准,并且又进行了细分类。
第三章征收及减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9〕28号)、《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宛工改办〔2019〕28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21〕31号)等文件,相关单位履行好部门职责,做好工作节点的审核把关,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造成配套费应缴未缴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和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第四章资金使用。城市配套费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违反本办法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颁布实施,同时废止了《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社政〔2012〕28号)文件。
四、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7-67921013
联系地址:社旗县红旗路中段
咨询邮箱:sqxzrjsp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