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单位:社旗县林业局
参与编制单位: 社旗县林业局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
社旗县国有林场
报告编制单位:河南嘉德林业园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荣增
报告编写:薛文哲 陈艳 郝磊
数据库及图件编制:薛文哲 陈艳
提交时间:2023年3月
前言
自然保护地是中国自然生态空间中最重要和最精华的部分,是美丽中国的象征,是中国生态建设的核心,是实施保护战略的基础,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中占据首要地位。2019年1月23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表明了中国正在快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重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林护函〔2023〕13号)的工作要求,社旗县林业局组织开展社旗县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
为了统筹开展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0年4月,社旗县成立了以林业局局长为组长、主管湿地保护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小组。社旗县林业局抽调10名技术人员组成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专班,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对本区域内赵河省级湿地公园和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摸底调查工作。
根据社旗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主要矛盾冲突,社旗县林业局委托河南嘉德林业园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报送工作,县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关技术负责同志参与预案编制工作,共同组成技术团队。
.社旗县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3月6日以前,接到工作通知后积极完成社旗县自然保护地现状摸底调查和工作底图、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3月22日以前,取得省局统一下发的最终数据库,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案;
3月24日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初审稿),并向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小组汇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月25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送审稿)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编制,并报送至南阳市林业局。
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数量为2处,分别是河南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面积1788.71 公顷,整合优化后面积1521.44公顷。
经调查,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
结合社旗县境内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分布情况,并对已建2个自然保护地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本次调出基本农田部分总面积为37.76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3%,且覆盖范围基本与具有生态保护价值区域相一致,但仍存在较少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资源价值较高的保护空缺地带,主要分布在现有已建自然保护地周边或零星、离散分布在县域内。
(1)地理位置:社旗县赊店镇河口村南北与赵河湿地公园相连接带状分布的湿地区。
(2)面积:58.38hm2。
(3)主要保护对象: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汉江的主要供水河流,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
(4)资源价值:区内基本保留了河流蜿蜒曲折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复杂多样,生物种类丰富。同时,唐白河流域是汉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水系,赵河、潘河是唐河的主要支流,承担着方城、社旗等地的防洪、排涝、灌溉用水等重要作用。因此,利用赵河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湿地公园,保护与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发展生态旅游,对于保护和开发近郊湿地有着重要的借鉴及研究价值,在汉江流域湿地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5)功能定位:重要的自然河流湿地赋存地。
(6)已纳入自然保护地类型:已纳入社旗省级赵河湿地公园。
目 录
附图 1.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后分布图
2.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前分布图
3.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分布图
4.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前分布图
5.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调出图斑分布图
6.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调入图斑分布图
7.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调出图斑分布图
8.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调入图斑分布图
社旗县目前有一处森林公园,一处湿地公园,分别是河南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总面积1788.71公顷。
河南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总面积1492.51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1.29%;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与社旗林场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统一管理体制,原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为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总面积296.2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的0.26%。按照省林业局批准的《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拟成立“社旗县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属公益性事业,行政级别定为正股级。全县自然保护地现状见表1。
表1社旗县自然保护地现状一览表
自然保护地类型 | 级别 | 数量(个) | 面积(公顷) | 占全县国土面积比例(%) |
合 计 | 总计 | 2 | 1788.71 | 1.55 |
国家级 | ||||
省级 | 2 | 1788.71 | 1.55 | |
森林公园 | 小计 | 1 | 1492.51 | 1.29 |
国家级 | ||||
省级 | 1 | 1492.51 | 1.29 | |
湿地公园 | 小计 | 1 | 296.2 | 0.26 |
国家级 | ||||
省级 | 1 | 296.2 | 0.26 |
1.边界范围底数不清
我县位于豫西南,地处伏牛山南麓、南阳盆地东北边沿内侧,东连泌阳县,西接宛城区,北与方城县交界,南同唐河县为邻,我县属山前垄岗倾斜平原向平缓平原过渡地区。按国土三调数据行政边界划分后,边界范围底数清晰,不存在跨区范围。
2.区域交叉空间重叠
社旗县境内没有交叉重叠现象。
3.矛盾冲突点多面广
(1)城镇建成区
城镇建成区分布在赵河湿地公园在程营上游河段及老赵河桥下游河段,整合优化前面积152.94公顷,其中居民区、码头、一处驾校全部调出,调出56.32公顷,为了该区域的完整性,保留了96.62公顷的城镇建成区的水域部分。
表2 社旗县境内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城镇建成区面积统计表
(面积单位:hm2)
城镇建成区 | 备注 | ||
自然公园 | 赵河湿地公园 | 152.94 | 社旗县城区 |
霸王山森林公园 | 0 | ||
自然公园合计 | 152.94 |
①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的城镇建成区
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城镇建成区面积152.94hm2,都处于合理利用区内的城镇建成区。
②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内的城镇建成区
无
(2)永久基本农田
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中只有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存在一定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7.76公顷。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在社旗县国有林场境内及周边山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表3 社旗县境内现有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
(面积单位:hm2)
永久基本农田 | ||
自然公园 | 赵河湿地自然公园 | 37.76 |
霸王山森林自然公园 | 0 | |
自然公园合计 | 37.76 |
(3)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
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中社旗赵河省级湿地公园内存在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面积5.47公顷,霸王山自然保护地内的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面积29.1公顷。本次调出34.57公顷。
①社旗赵河湿地自然公园内的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
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人工集体商品林面积5.47公顷,处于恢复重建区内。
②社旗霸王山森林自然公园内的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
社旗霸王山森林自然公园内人工集体商品林面积29.11公顷,处于生产经营区内。
(4)矿业权
社旗霸王山森林自然公园内涉及矿业权145.72公顷,处于生产经营区与森林旅游区内。
(5)开发区
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开发区。
(6)村庄和人口
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内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村庄和常住人口,自然保护地内的村庄面积74.21hm2。
表4 社旗县境内现有自然保护地内村庄和人口统计表
(面积单位:hm2)
村庄数量 | 村庄面积 | 村庄常住人口 | ||
自然公园 | 赵河湿地公园 | 2个 | 3.33 | 5826 |
霸王山森林公园 | 3个 | 70.88 | 816 | |
自然公园合计 | 5个 | 74.21 | 6642 |
①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的村庄和人口
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内有2个村庄,占地面积3.33公顷,人口数量为5826人;都在合理利用区中。
②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内的村庄和人口
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内有3个村庄,占地面积70.88公顷,人口数量为816人;均在森林旅游区内。
(7)设施建筑
经统计调查,在社旗县境内的2个自然保护地内不存在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内有一重要人文景观:小寺,又称护国菩提寺,包含在村庄之内。
(8)违法违规情况
经统计调查,2017-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中,不涉及社旗县境内的两个自然保护地。
(9)其他情况
1.批复面积
以自然保护地申报和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统计,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总面积1793.56公顷。
2.矢量面积
对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进行矢量落图,确定矢量总面积1793.56公顷。
3.净占地面积
社旗县现有2个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全县自然保护地实际净占地总面积1793.56公顷。
按矢量面积计,各类自然保护地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保护区
无。
2.风景名胜区
无。
全县共有森林公园1个,总面积1494公顷。为省级森林公园。
无。
全县共有湿地公园1个,总面积299.56公顷。为省级湿地公园。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先定规则、逐步调整、反复完善。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空缺、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合理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合理调整。以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价值为基础,进行科学评价,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调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调入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
3.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预设自然保护地面积,简化功能分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矛盾冲突调出标准,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确保可操作性。
4.统筹协调,充分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推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1.成立社旗县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统筹开展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0年3月,社旗县成立了以林业局局长为组长、主管资源保护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小组。社旗县林业局抽调10名技术人员组成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专班,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对本区域内赵河省级湿地公园和霸王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摸底调查工作。
2.确定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技术团队
根据社旗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主要矛盾冲突,社旗县林业局委托河南嘉德林业园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报送工作,县林业局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相关技术负责同志参与预案编制工作,共同组成技术团队。
3.社旗县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主要进展情况
3月6日以前,接到工作通知后积极完成社旗县自然保护地现状摸底调查和工作底图、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汇总;
3月22日以前,取得省局统一下发的最终数据库,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案;
3月24日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初审稿),并向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小组汇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月25日前,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送审稿)及相关附图、附表、附件编制,并报送至南阳市林业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精神,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2021〕45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整合优化规则如下:
1.分类规则
以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依据所在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归类,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分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
(1)自然保护区:将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划为自然保护区。现有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继续保留,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予以撤销。
(2)自然公园: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科学等价值的重要自然区域划为自然公园。除自然保护区外,现有其他自然保护地依据主体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所属类型,分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经评估后也可转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或予以撤销。
2.分级规则
将现有国家级、省级、市(县、区)级等各级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和事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调整、撤销,其他国家级自然公园由国家林草局批准设立、调整、撤销;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调整、撤销,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
现有国家级自然公园,经评估可以转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现有省级、市(县、区)级自然保护地原则上统一改称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经评估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可以撤销。
以保持生态系统多样性、系统性、持续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或结合资源禀赋、发展目标、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拆分,做到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1.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的,经评估后可以进行合理拆分、各自保留;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优先保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与省级及以下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的,优先保留省级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相互交叉重叠的,原则上由设立审批层级高的整合低级别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归并或进行合理拆分。考虑到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其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脆弱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人文设施密集或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区域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管理。
基于功能定位,按照各区域的生态价值、原真性、人类活动强度,对自然保护地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自然保护区由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组成,原则上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原则上,将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关键分布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调整为核心保护区。
坚持生态优先、应划尽划,以自然保护空缺分析结果为指引,结合国土三调最新成果,全域分析森林、湿地、地质遗迹等资源分布,将现有自然保护地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富集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地,提升自然保护地空间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
坚持底线思维,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兼顾能源资源需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对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冲突。对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将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空间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同时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允许适度开展一些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人类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以及违建别墅、高尔夫球场、小水电等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点位,由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对标相关整改方案要求妥善处理,严禁简单地以调代改、一调了之。
核心保护区内的耕地原则上不予调出,今后逐步转为生态用地。一般控制区内集中连片的稳定耕地,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零星分散的、承载保护生态和农耕文化双重功能的梯田,或作为朱鹮、黑颈鹤等旗舰物种重要觅食地的,不予调出,按一般耕地进行管理。
成片人工商品林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位于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等五类重要生态区位的,不予调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逐步转为生态公益林。今后核心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因防灾救灾、栖息地优化等需要,经审批后可以进行树种更替和林相改造;一般控制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抚育采伐。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原则上不予调出。一般控制区内的矿业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关于矿业权分类处置规定的可以保留在自然保护地内;其他矿业权,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造成明显影响的如露天砂石粘土矿不予调出。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在满足有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勘查活动,当探明储量并大比例压缩范围后,可将开采活动占用的地面空间调出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内的开发区和城镇、人口密集的村屯,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零星分散的自然村落、居民点不予调出。今后结合城镇化和乡村规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允许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修缮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衔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部分选址明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以及一些精准扶贫或乡村振兴项目、已立项或已建成但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冲突的项目设施用地,经举证后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对少数已基本丧失自然属性,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无法实际落地的自然保护地,经评估后可以不再保留。对因调出各类矛盾冲突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以及过去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地块,可一次性予以纠正。
整合优化后,全县共有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521.44公顷,占陆域国土总面积的1.48%。
按类型,自然保护地分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其中,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按批准设立层级,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其他国家级自然公园由国家林草局批准设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整合优化前自然公园数量为2个,即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河南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均为省级;整合优化后自然公园数量仍为2个,上述两个自然公园面积之和为1521.44公顷,其中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289.77公顷,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1231.67公顷。
(1)风景名胜区
社旗县区域内无风景名胜区。
(2)森林公园
整合优化后全县共有森林公园1个,面积1231.67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80.95%。
无国家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森林公园1个,面积1231.67公顷,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80.95%。
(3)地质公园
社旗县区域内无地质公园。
(4)湿地公园
整合优化后全县共有湿地公园1个,面积289.77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19.05%。
无国家级湿地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289.77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19.05%。
序号 |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个) | 面积(公顷) |
总计 | 2 | 1521.44 | |
1 | 自然保护区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2 | 自然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2 | 1521.44 | |
2.1 | 风景名胜区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2.2 | 森林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1231.67 | |
2.3 | 地质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2.4 | 湿地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289.77 |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分别由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组成,自然公园属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全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面积0公顷,一般控制区1521.44公顷。其中: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0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0%;一般控制区0公顷,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0%。
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总面积1521.44公顷。
表6 社旗县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概况
单位:公顷
自然保护地 | 总面积 | 核心保护区 | 一般控制区 |
合计 | |||
自然保护区 小计 | 0 | 0 | 0 |
国家级 | 0 | 0 | 0 |
地方级 | 0 | 0 | 0 |
自然公园 小计 | 1521.44 | 0 | 1521.44 |
国家级 | 0 | 0 | 0 |
地方级 | 1521.44 | 0 | 1521.44 |
社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不涉及合并、拆分。
无。
全县自然保护地共调入空间108.82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区10.65公顷,其他98.17公顷。
整合优化拟从全县自然保护地调出空间376.10公顷。主要包括耕地37.76公顷、人工商品林34.57公顷、矿业权145.72公顷、城镇建成区56.32公顷,村庄14.23公顷、其他87.5公顷,无项目设施用地,以及少量调出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等。
整合优化将108.82公顷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河南社旗霸王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调入10.65公顷,主要是位于社旗县国有林场等山地区域;从河南社旗赵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共调入98.17公顷,包括河堤公顷、滩涂、水域,分布在城区以外的赵河两岸及河口南北地段等区域,生态区位均十分重要。
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模保持稳定,但空间布局有所优化,与我县区域人口分布规律、自然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等更加契合。
整合优化摸清了我县自然保护地数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了自然保护地内人口分布、土地分类、矿产开发等经济社会现状,形成了统一完备的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数据库。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之间空间不再重叠,边界范围更加清晰、类型定位更加明确、功能分区更加科学,管控规则和管理制度将更加合理、完善,为依法、高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管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整合优化从自然保护地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开发区和城镇村、项目设施用地等空间矛盾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果无缝对接,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表
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情况对比表
单位:个、公顷
整合优化前 | 整合优化后 | ||||||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
自然保护区 | 小计 | 自然保护区 | 小计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省级 | 地方级 | ||||||
市县级 | |||||||
自然公园 | 小计 | 2 | 1521.44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2 | 1521.44 | |||||
风景名胜区 | 小计 | 风景名胜区 | 小计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地方级 | ||||||
森林公园 | 小计 | 1 | 1492.51 | 森林公园 | 小计 | 1 | 1231.67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1492.51 | 地方级 | 1 | 1231.67 | ||
地质公园 | 小计 | 地质公园 | 小计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地方级 | ||||||
湿地公园 | 小计 | 1 | 296.2 | 湿地公园 | 小计 | 1 | 289.77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296.2 | 地方级 | 1 | 289.77 | ||
合计 | 2 | 1788.71 | 2 | 15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