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了《社旗县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社政〔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形势,节约土地资源,节省行政成本,切实维护拆迁利益,提高被征拆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规范我县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旗县十届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21〕20号)。
三、《通知》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我县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范围、明确征收实施单位、征收程序、补偿与安置标准、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范围及征收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征收程序,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征收程序开展工作,并明确了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及处理方式。征收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将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与房屋一并实施征收;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主要说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补偿面积认定《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大235平方米。确属一体建成的自建民房,对三层及以上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安置方式采用产权调换及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第四章补助与奖励,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助、 搬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明确被征收人按时搬迁的可给予搬迁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在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为保障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明确了协调工作经费;对施行时间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
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或诉求,可通过社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