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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来源:时间:2022-06-27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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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 号) 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持久拉动力,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文旅消费提速

1. 实施景区设施提升计划。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业态,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支持发展民宿旅游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融自然、文化、红色资源 等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游、南阳山水游、亲子研学游、运动康 养游、乡村休闲游”等最美自驾游和“赊店古城一日游”“历史文化一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地域特色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古城古街、商圈老店、文化艺术场馆等特色优势,发展 本地特色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推进景区门票减免。继续推进龙潭沟、老界岭、南阳月季公园等全市 A 级旅游景区免门票活动。开展“南阳人游南阳·南阳人爱南阳”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旅游景区门票专项消费券,推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百大文旅标识南阳重点项目,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推动全市其他景区自主开展门票减免等各类惠民促销活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举办文化旅游节庆展会。持续开展玉雕节、张仲景医药 节等系列节庆展会活动,通过以节促销、以展促销,带动全市 文化旅游消费。(市商务局、中医药发展局等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持续开展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三个体育健身中心等体育场馆低收费对外开放,鼓励对 14 周岁以下儿童和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大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高品质消费供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发展周边游、乡村游和夜间游。支持重点旅游景区与本景区内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消费票据互抵减免等系列活动, 刺激旅游消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跨区域旅游协作发展。推动与相邻省际城市、区域协同互补发展,开展“资源共享、特色互补、游客互换”行动。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城区消费高地

8. 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扶持一批品牌养老、托育、 家政等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南阳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消费增长点。加快建成一批特色消费中心, 增加消费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市,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围绕万德隆、360、万达、 丹尼斯、金玛特等大型综合商场,培育和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促进高品质商圈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 级,打造“人性化、智慧化、连锁化”商圈。依托大型商圈、 特色步行(商业)街、老字号、网红街等载体,实施“惠民消 费”等专项促消费活动。积极引进万达广场、吾悦广场、胖东 来、奥特莱斯等有实力、有品牌的知名企业,加快布局建设商 业综合体,推进传统的“吃住行游购娱”向“商养学闲情奇” 等新兴元素拓展。(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积极推进夜间经济发展。打造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消费集聚区,培育夜间经济标杆和亮点。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 前提下,组织开展夜间消费活动。支持楚汉风华、府衙步行街 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夜间演艺活动;同步规划打造白河一河两岸 景观、灯光、演出等工程项目,优化配套服务等设施。规范有 序开办夜市、跳蚤市场和“店铺外摆”经营,促进夜间经济蓬 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鼓励发展建设绿色商超。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 “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给予奖励。(市商务局、财政局,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13. 提升特色农产品竞争力。打造内乡郦邑贡菊、西峡猕猴桃、香菇、唐河红薯、社旗蔬菜、淅川软籽石榴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 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农村消费基础建设。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 为主线,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建 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 村商业体系。鼓励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中的冷链物流设施及 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 通运输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16. 加快促进汽车消费。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 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自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落实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推进充电桩(站) 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 2022 年 12 月底前实现全市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站)全覆盖。支持媒体、协会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相关部门在场地、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经场地主管部门审批后,优先保障使用,场地使用费减半。(市公安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动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免费或优惠的售后服务。鼓励家电家具经销企业提高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具的补贴标准,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积极申建废旧家电回收试点。促进家电家具消费,研究支持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15 类产品的专项政策。(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 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宛政〔2022〕26 号)), 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 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以及原籍不在中心城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来宛的新市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补贴。公积金存贷实行同城待遇。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宛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宛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提高根据缴存人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中心城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19. 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消费,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 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小程序等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新高地。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举办直播电商节等活动,实现“万物皆可直播”。(市 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打造“一网通”便利新生活。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塑造良好消费环境

22. 优化停车和交通服务环境。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强景区附近交通秩序维护,现场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小型机动车 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景 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 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客 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临时停车点距离景区或夜间消费集聚区较 远的,根据客流需求,要通过优化线路、增加运力投入、加密 发车频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鼓 励提供免费摆渡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设消费环境标杆城市。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发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 企业,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24.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 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体育委等部 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6 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 惠。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上级出台的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壮大平台实力。鼓励平台积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重大基础性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一事一议”推动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以及销售公司、结算中心和区域中心仓、分拨仓、前置仓,培育 5 家左右具有竞争力的本市平台企业。积极参加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认定, 争取省财政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平台分类给予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引导政策性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在物流领域中投放更多长期贷 款。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物流、仓储等 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包装物流领域 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新基建领域的专项债项目,用好用足国家 货币金融政策。运用专项债、资产证券化 ABS、购建贷、提升贷等现代金融手段,助力解决物流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园、 自贸区联动片区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建设。(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商务局、南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 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持续开展全市性消费促进活动。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鼓 励企业联合银联、支付宝、微信、美团、携程等线上平台和电 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 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 企业获利。(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培育发展南阳特色餐饮。加快南阳餐饮品质提升,培育本地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南阳老字号”评选活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出台鼓励政策促进消费。将市场自觉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在充分调动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及时出台鼓励消费政策,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消费的撬动作用。财政对所辖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奖补。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按比例统筹财政资金,开展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汽车、家电行业消费券发放工作,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将消费券专项资金面向各县(市、区)分配。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政策实施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和监管措施,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灵活休假,全面落实带薪年休 假制度,努力实现应休尽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 的指导,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 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创新举措,强化服务,强力促进消费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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