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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宾馆、酒店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来源:时间:2022-10-1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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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宾馆、酒店等服务业从业人员:

鉴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聚集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我县输入性疫情的发生及传播蔓延,提高新冠肺炎早期发现能力和疫情风险监测敏感度,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我县辖区社会稳定局面。在此,我们向全县宾馆、酒店等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宾馆、酒店内要配齐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设施,加强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佩戴口罩上岗,确保常态化核酸检测,并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员工每天自行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37.3℃)自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要严格按照实名登记制度开业经营,住宿旅客须佩戴口罩并实名登记,在值班巡查记录本上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后入住,在接待、咨询或登记过程中,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交谈或接触。对预约来住宿的团队,要尽量劝返,减少来社的人员流动。

三、定期做好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的消毒工作,特别是加强电梯按钮、门把手、扶梯等重点部位的消毒。科学合理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内配备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75%酒精消毒液、手消毒液、医用垃圾桶、硬质材料桌椅等设施。

四、凡入住宾馆、酒店等人员,必须落实“一测一扫四查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7天内行程、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乡报备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37.3),要及时向辖区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其他服务场所参照执行。对省外旅客,在做好实名制登记的同时,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对入住人员体温进行检测并登记,留存旅客联系电话。

五、宾馆、酒店等发现本店为入返社人员报备地址的,需立即向辖区社区、乡镇(街道)报告,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等人员通过扫场所码,行程码显示来自西北七省(新疆、西藏、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或其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迅速向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立即采取就地隔离管控,协助进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

六、当宾馆、酒店等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七、关于举办群体性餐饮服务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红白喜事聚餐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单次规模应尽量控制在50人以下,并提前3天向属地社区报备,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允许举办。对上述要求拒不执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行动,齐心协力,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再做贡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社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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