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和《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2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630元、420元,其中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310元、300元、290元提高到月人均325元、315元、305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保持月人均335元、200元、170元不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2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05元提高到55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我县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534元、267元、60元。
社旗县民政局 社旗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