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社旗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规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四)指导和管理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及机关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和系统内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法制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执法稽查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检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组织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公司制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基层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数据分析公示工作。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全系统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承担社旗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销售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全县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风险隐患。
(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以及涉及的现场检查工作;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拟订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开展全县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社旗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对上级抽检监测工作上传下达,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四)标准计量股。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性措施、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范,提高本单位网络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拓展案件查办领域。
(十七)计财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八)人事股。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系统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办公地址:南阳市社旗县红旗路终端疾控中心旁
办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秋冬)8:00—12:00 14:30—17:30
(春夏)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377-67921265
负责人: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