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 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性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社旗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保障退伍军人安置人员合法权益。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发展信息股。承担健康社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 ”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六)医政医管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及临床用血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基层卫生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性措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八)综合监督与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承担 “一网通办 ”工作。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组织生育政策的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与保健股。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性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保健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 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信息。
(十五)中医管理股。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医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医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推动全县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做好全县中医行业服务和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服务工作。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注册服务工作。制定中医健康服务、规划和扶持措施,指导、推动中医健康产业发展。指导中医科研能力建设,做好全县重点中医科研项目服务工作,协调促进中医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协调、组织张仲景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指导和协调中医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指导联系相关中医社会团体。承担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 准入、医疗质量、评价考核等工作;承担全县中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中医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医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产业发展股。主要职责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中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药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药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药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中药种植、科研、培训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负责做好全县中药行业服务和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服务工作。制定中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协调服务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和产业链 建设,指导、推动中药健康产业发展。指导中药科研能力建设,做好全县重点中药科研项目服务工作,协调促进中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药新药研发。协调、组织张仲景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宣传普及中药养生保健知识;指导和协调中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指导联系相关中药社会团体。组织全县中药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县中药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药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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