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ー)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艺术非遗股、广电传媒管理股、规划营销股、文物保护利用股、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印章、信访综治、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文件;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非遗股。负责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广电传媒管理股。负责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节目及传送、移动电视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监管;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播出的监管;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及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
(四)规划营销股。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及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五)文物保护利用股。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拟订全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和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研究利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做好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开放工作;负责指导县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组织全县博物馆运行评估;负责全县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
(六)市场管理和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服务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
三、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社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玲民
办公地址:社旗县赊店镇火神庙南门西侧
办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00-12:00、14:30-17:30,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377-8398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