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査处办法》、省食安委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二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部署及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剑"行动的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査。县局相关股室及各股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组织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县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要对我县辖区内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
二是加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检査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夸大)宣传信息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及食盐等交易行为。
三是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备案情况,建立和全面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档案建立、信息公示、行为规范检查、制度建设、食品贮存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重点整治不履行相应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公示,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
四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要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査实体餐饮店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经营),是否在网站首页公示许可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情况,网上公示信息是否与实体店信息一致;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分级分类指导,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包装,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五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各地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动物”等行为监管。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指导平台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各股室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健全完善网络食品各项监管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二大攻坚行动”之一,已列入食品安全专项考核,要积极顺应网络食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全面履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做好自建网站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的监管。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三化”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抓手,做好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汇总、网络食品监测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用大数据手段逐步实现“以网管网”。
(二)强化监督抽检。要采用“神秘买家”的方式,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天猫、京东、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同城配送等网络食品交易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中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以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食品、网络订餐监督抽检,加大网络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力度,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网络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执法办案。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要结合省局、市局通报的网络餐饮涉嫌证照不全监测情况,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同步清理,严厉打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办一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方式,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畅通12315消费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与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