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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 解读材料
来源:时间:2021-08-2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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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2日,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称简《通知》)。为更好落实《通知》,现解读如下:

、出台的背景

(一)配套资金缺口较大

南阳市国家储备林项目于2019年正式批准启动实施,上级下达我县建设规模6.6万亩,其中新造林5.3万亩中幼林抚育1.3万亩投资总额7.2亿元,其中国开行贷款5.76亿元(总投资的80%),需配套资本金1.44亿元(总投资的20%),另需贷款风险抵押金0.288亿元(贷款的5%)。

2019—2021年我县共实施新造林4.48万亩,目前配套资金缺口较大。

(二)存在潜在的矛盾隐患

国储林项目涉及社会造林公司工程款、管护费和群众地租 ,如果配套资金不到位,可能引发造林公司和农户上访、群众拔树毁林等问题,潜在风险矛盾隐患较大。

(三)有利于国储林项目继续实施。下一步,我县仍有8000多亩国储林计划,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必须寻求新的投资方式。通过学习、借鉴外县经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运作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筹措配套资金,社会企业通过招标参与建设、管护,政府还本付息。二是社会企业使用项目贷款发展经济林模式。由社会企业抵押担保使用国开行贷款,发展经营果木等经济林,配套资金及还本付息由社会企业承担。三是政府成立国有公司,由国有公司负责造林、管护,国有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配套资金和还本付息。四是政府主导下,由社会企业筹措配套资金,并进行建设、管护,林木、林地经济收益归社会企业,林木所有权归政府,并签订相应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建设期满后,企业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年度还本付息。

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部分社会企业意见,建议采取上述第四种模式发展国储林项目,有效地解决国家储备林项目所需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鼓励社会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出台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

(二)《河南省林业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河南省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河南省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林产〔2017〕70 号)。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包括:国开行贷款、国家补助、财政贴息、地方配套和用款主体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豫政〔2018〕28号)。加大资金投入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持续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国开行、农发行项目贷款落地进程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在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中的积极作用吸引金融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是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加大开放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技术规范原则、依法依规原则、风险可控原则。

(二)资格条件

1.企业社会信誉度好,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2.有实力缴纳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

3.参与实施规模不低于500亩。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提交相关配套材料。

(三)约束机制

经国储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参与条件的社会企业应与社旗县绿青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南阳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简称绿青公司)签订《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相应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社会企业应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将资金交至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账户。

2.为提高项目区经济效益,参与企业应以营造符合《国储林项目树种名录》要求的用材林、木本油料及木本药材等特色经济林,使用苗木应达到I级标准。

3.参与企业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绿青公司。在8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内,项目区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绿青公司所有。社会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项目建设权和管护权,并同绿青公司签订协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优先拥有承包经营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期间,林木经营副产品、林下经济收益和碳汇受益等归社会企业所有,并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性补贴。

4.按照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应按时向绿青公司缴纳承包款,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和支付土地流转费。逾期不缴纳的,绿青公司依法解除参与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项目区全部资产收归国有,由绿青公司接管经营参与企业所缴纳的承包款、项目配套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作为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再退还。

5.项目运营(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期满,由绿青公司与参与企业另行续签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原参与企业优先承包经营,承包经营费用以当时市场价格确定。

政策文件: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会企业参与国储林项目实施办法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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