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办〔2021〕28号
社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旗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社旗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30日
社旗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广大培训机构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为保证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按照“谁审批、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接到本《方案》后,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即日起关停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同时,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不良办学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黑白名单”和“有资质”“无资质”两项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在大排查中,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排查:一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负责人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二是建筑防火达标情况。是否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或彩钢板搭建建筑。三是安全疏散条件达标情况。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是否低于3平方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现象。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能否正常使用。
(二)严查培训机构不良办学行为,落实“八严禁”“一必须”。主要排查:一是严禁无资质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二是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三是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提前考试“掐尖”行为;四是严禁培训机构提供餐饮、午休、托管服务;五是严禁培训机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六是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开展违规培训,提前讲授小学内容;七是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八是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布置课后作业。九是所有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与家长(或学生)签订服务合同。
(三)严肃追究违规违法行为,彰显排查整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触犯负面清单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5年内不得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30日至7月1日)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媒体、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渠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日至7月10日)
为了确保广大培训机构师生的生命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联合治理小组对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认真自查自改。
(三)整改验收阶段(7月11日后)
整改到位的培训机构向属地乡镇(街道)联合治理小组提出开办申请,经县联合治理小组组织验收,做到“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开办一家”,并做好后期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副县长白国辉同志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胡冰同志任副召集人并兼任联席办主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小组,形成条块结合、横向纵向联动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在本次大排查中,排查出的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小组要下达关门停办通知书,坚决立即取缔;拒不停办的,交由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顶格处罚。同时,要将线索转交街道、社区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小组要督促其对照《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行整改,整改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县联合检查组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培训活动;对问题整改不彻底、态度不端正的,可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明确排查内容、隐患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紧盯不放,挂账销号。县联席办要建立明查暗访、案件查处、约谈问责、案例通报、监督检查、宣传引导六项常态化举措,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流程,对社会投诉举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督查中心要全程督查,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主动作为不够、交办的监督举报件敷衍塞责、屡推不动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直至问责追责。
附件:1.社旗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
2.关于提醒选择合规培训机构的公开信
3.咨询或举报电话
附件1
社旗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
1.未取得办学许可或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
2.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的,或出现安全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之一;
3.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
4.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6.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7.未将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而开展学科类培训;
8.以任何形式组织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宣讲活动;
9.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10.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11.违规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12.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13.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14.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15.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16.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
17.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18.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19.给参培中小学生留作业;
20.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文化学科培训;
21.未按规定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存入监管资金;
22.以招生政策说明会、解读会、家长会等名义对我县当年未公布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评价等;
23.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附件2
关于提醒选择合规培训机构的公开信
家长朋友们,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前,请登录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查询其办学资质和经营范围,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不轻信培训机构“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请签订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3
咨询或举报电话
0377-67921283(县公安局办公室)
0377-6792126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0377-67923179(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0377-67927629(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0377-67936119(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